
乌兹别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处罚电动滑板车和轻便摩托车违规

最近对《行政法》的修订,乌兹别克斯坦对小型电动汽车(包括踏板车和轻便摩托车)的驾驶员实施了新的行政处罚。这些变化反映了紧凑型电动交通的日益普及,旨在减少与其使用相关的事故。
根据《行政法》第136条,踏板车、轻便摩托车和类似个人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拒绝进行酒精、毒品或中毒测试将面临三个基本计算单位(BCU)的罚款。此外,在酒精、毒品或其他麻醉品的影响下操作踏板车或个人交通工具也将被处以3 BCU的罚款。
此外,被发现运送乘客的这些车辆的司机将被处以0.5 BCU的罚款。
这些修正案是为了应对小型电动运输车辆的日益使用以及预防性安全措施的相关需求而引入的。随着电动交通工具的普及,政府希望通过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来确保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合规操作,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希望这些新的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