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

一人担任总检察长职务不得超过两届: Chinese

乌兹别克斯坦法律草案增强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活动的宪法保障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公布的信息,一项关于修改和补充与加强司法和检察机关活动的宪法保障有关的法律草案已经公布。

这份法律草案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 《检察官办公室法》:

-明确规定一个人不能超过两届担任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长职务;
-提出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长由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和罢免;
-明确了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长在立法倡议权的实施范围,并将其仅限于其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 《乌兹别克斯坦最高法官委员会法》:

-乌兹别克斯坦最高法官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委员会成员和秘书,由最高会议参议院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的推荐选举产生。此外,该委员会正在得到加强,同一个人不能连续当选乌兹别克斯坦最高法官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超过两届。

3) 《法院法》:

-正义的裁决将仅由法院进行;
-为宪法规范作为直接适用文件的适用奠定基础,确定司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首先是宪法来执行;
-加强司法保障,规定法官不对某些案件负责,他们必须只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的改组或清算不能作为提前终止法官权力的依据(法官被解职);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庭文件不仅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企业、机关和组织、官员、公民,也适用于民间社会机构;
-明确最高法院行使立法主动权的范围,仅限于其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决定法院的经费由国家预算承担,以确保能够充分、独立地执行司法;
-个人针对国家机构以及其他组织的非法决定、作为和不作为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正在得到加强;
-正在确定关于进一步确定无罪推定和建立”人身保护令”的规则。

根据这份法律草案的修改和补充,乌兹别克斯坦将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活动,确保公正、独立的司法执行,以保障宪法权益的实现。这对于维护乌兹别克斯坦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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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取自此来源并由人工智能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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