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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联盟呼吁取消“提款费”

最近,消费者联合会(TÜKONFED)副主席易卜拉欣·居鲁(ibrahim Güllü)表示,在收到网上或从卖家处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后,许多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立即退货,但他们却遭遇了种种问题。
据Güllü介绍,订阅引起的消费者投诉占了大部分投诉,企业通常无条件向想要终止订阅的人收取“提款费”。法律规定,在终止订阅时,消费者无需支付未使用的月份费用。
根据法律第52条第四款规定,不能向长期认购用户收取提款费,在订阅合同中引入了时间限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Güllü指出,立法者赋予消费者权利随时终止期限超过一年的订阅合同,避免长期被束缚在合同中。
此外,销售商和提供商常以不公平的方式强迫消费者接受订阅合同,违反了法律《不公平条款》和《避免销售》的规定。消费者若遇到此类情况,可向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并获得应有的支持。
总的来说,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要理性消费,了解自身权益并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与机构也一直站在消费者一边,让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更加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