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厥耶
外交安全总局法令刊登公报

外交安全总局的法令在政府公报上刊登
政府公报公布的总统令第129条第2款增加了“外交安全总局”条款,列出了外交部的中央组织服务单位。
因此,“外交安全总局”的职责和权力包括确保该部总部、国内设施和土耳其驻外使团的安全以及开展相关工作和交易,并确保该国的网络、通信、文件和信息安全。总部和外国组织正在采取。
“外交安全总局”的其他职责和权力如下:
在代表处和人员安全方面跟踪与恐怖行为和其他威胁有关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与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协调,确保安全的连续性外交部中央和外国机构的工作人员,与有关机构协调安全调查程序,并向外交部提交保护来自国外的外国代表团和个人、部长和认为适当的人员的安排和措施受部长保护,但与该部职责领域有关,为该部人员和在国外任命的其他公职人员以及部长确定的其他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并提供对外国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交涉进行现场安全分析并履行部长指定的其他职责。”
履行该局职责所需的安保人员需求和装备将由内务部、国防部或相关公共机构和组织满足,并确定人员需求、选拔、培训、指派和终止其职责由外交部执行。
“外交安全总局”的工作程序和原则以及有关机构和组织采购人员和设备的程序和原则将按规定确定。